新加坡企業發展局 (Enterprise Singapore) 和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 (IMDA) 發布了一份受管制物品清單及其適用標準,多數的家用電器、影音系統及資訊技術必須經過註冊和安規認證。根據 2002 年《消費者保護(安全要求)條例》,受管制物品需具有由符合性評鑑機構 (CAB) 所頒發的符合性證書 (CoC),且註冊的供應商和許可證持有人必須是新加坡公司。